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房屋移轉時,如屬一般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
舉例說明,陳先生向林小姐購買房屋一棟,買賣契約成立日期為2025年7月1日,依規定應於2025年7月30日前申報契稅,陳先生卻遲至2025年8月15日才申報契稅,假設核定應繳納契稅5萬元,則除了繳納本稅外,尚需加徵怠報金2500元[5萬元x 5%(16天÷3)]。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倘房屋移轉發生糾紛,應於法院判決確定日或調解、和解書(筆錄)核發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另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房屋,則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30日內申報。
財稅局再次提醒民眾應注意申報期限,避免逾期受罰導致荷包失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