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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到自住地價稅優惠?全因少了這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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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桃園報導

 

近來常有民眾反映,明明有去遷戶口,又是自己住,為什麼收到108年地價稅繳款書上,稅額仍是一般土地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要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因為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外,還必須符合2大條件2大限制。

民眾如果要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否則就會面臨吃不到優惠的窘境。示意圖/photoAC民眾如果要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否則就會面臨吃不到優惠的窘境。示意圖/photoAC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2大條件,第1是房屋無出租也無營業。第2是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大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還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所以民眾除遷妥戶籍外,尚需符合前面2大條件2大限制,而且一定要在9月22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當年度起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戶政事務所遷戶口時,可直接在戶政事務所填寫「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簡易又方便,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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