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諸多民眾與民間團體關注的囤房稅2.0,1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審查,財政部官員與朝野立委進行此次修正條文的審議、討論,順利完成初審,不過此次修法的《房屋稅》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等關鍵條文因還需凝聚共識,因此先行保留,預計1個月後送立法院會協商;財政部官員表示,規劃12月18日力拼三讀通過,預計2024年7月1日上路、2025年5月開徵。
這次囤房稅2.0修法重點,包括調整稅率、簡化稽徵與督促地方落實差別稅率,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調高其稅率範圍為2%至4.8%(原為1.5%至3.6%),各地方政府都「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另外酌降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3.6%);而建商新建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2%至4.8%。另外,此次修法也將修正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及戶數限自然人全國合計3 戶,以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適用免稅。
16日立院財委會審查囤房稅2.0,共計朝野各黨團達25個版本進行審查,其中立委郭國文提出,希望房屋自住與非自住部分要凸顯出來,才可確保居住權保障,「主張自住稅率由1.2%降為1%,更嘉惠到實質自住者」;若已提供出租的房子,將其稅率降低可有助於租屋市場透明化;另外他表示,不建議10%這樣太高的稅率,因為這次修法主要是要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並不是要徵收人民財產。
對於郭國文的提議,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自住稅率調降,將影響到地方政府稅收,預計會減少50億元稅收,而房屋稅對於地方政府是很重要的稅收來源,因此這部分必須要審慎斟酌。
而立委賴士葆表示,國內囤房大戶相當多,擁有10戶以上房子達到1千多人,5戶以上的有3千人, 多屋者比例不低 ,必須處理,建議6戶以上課徵4~6%,10戶以上課8%稅率。
對於賴士葆的提案,李慶華指出,房屋稅課徵是受益原則, 地方政府有建設,而帶動地區的房屋價值提升,若稅率太高、比如課徵到10%,恐怕產生政府徵收人民財產的疑慮,導致觀感不佳 ;她表示,而在稅基, 財政部有持續提醒地方政府須落實提升稅基,並納入稅捐稽徵業務考核,全國已有16、17縣市逐年調整稅基,稅基有所調升,像是部分縣市從民國73年後都未調整稅基,包括彰化、金門,在中央督促之下,都已有調整,稅基會持續調升。
16日囤房稅2.0審查,在《房屋稅》第五條稅率修訂部分,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部分委員提案大幅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限為8%或10%,郭國文主張自住稅率由1.2%降為1%;而這部分尚未有共識,因此決議保留、待送立法院會協商。
而與第五條連動的第六條修訂部分,則是財政部會訂立差別稅率基準,給予地方政府參考,財政部官員說,近期就會邀集各地方政府來研商與討論,預計會以六都、非六都及離島的方向來訂定稅率基準,城鄉差距也要考量進去,這些部分都要與地方政府積極討論、溝通細節。若地方遵循中央稅率基準,還是產生稅損,則中央將補足,若地方未依照稅率基準、訂定過於寬鬆而產生稅損,則中央不予補貼;該條例修正也待協商。
至於第九條修訂部分,在野立委認為應該把地方民意代表排除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外,不讓民代影響委員會的決定,也應參照《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刪除地方民意代表的作法;財政部也同意委員提案,不過修正條文文字待調整更加精準,因此先行保留待協商。
另外第11條關於房屋標準價格,現行規定是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時代力量立委認為,三年評定一次,並無法實際反映房屋價格變化,加上近年房價變動大,應調整為兩年評定一次比較合理,也可更趨近房屋市價;財政部認為,每間房子都會定期評定其現值,包括參照地段率、折舊等,若縮短評定時間,恐怕會增加地方的人力負擔。該條例尚未有明確共識,因此也待送院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