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大繼承時代,共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將越來越多人,當持分共有人想出售持分土地時,其實有「內銷」與「外銷」的差別。資深地政士提到,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售土地時,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外銷」要通知共有人,「內銷」就不用。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些人會透過「假買賣真優購」通知共有人,詢問是否優先購買,製造出「外銷」假象,希望「外銷」轉「內銷」藉此順利脫手。如果「內銷」那麼這份假買賣合約書就可以省了下來。

至於,怎麼內銷呢?尤其經過多代的買賣、贈與或是繼承,大家早就互不認識了,該怎麼連絡,該怎麼把打算出售的訊息傳遞給其他共有人?除了請求仲介協助開發銷售之外,也可以試著「網內互打」。
第三類謄本揭露共有人資料 成找買方第一步
鄭文在指出,首先,依照土地權狀上所記載的地段地號,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土地登記簿謄本,列印出所有的共有人,屆時所有的共有人名字,都會羅列在謄本上面,舉例來說,第二謄本上的「陳某某」,就會呈現出完整姓名,戶籍地址也會一一呈現。
有名有姓、有戶籍地,就可以寄出開發信函,將出售的想法、價格一併告知全體共有人;如果擔心效果不佳,可以考慮親自登門拜訪,也可能有意外的驚喜。
沒透過仲介的「內銷」,如果順利成交該怎麼處理呢?鄭文在說,可以透過雙地政士的方式辦理,不動產買賣簽約,也就是買賣雙方,各自找信任的地政士,一同辦理簽約、過戶事宜。
雙地政士+履約保證 私下交易也能更安心
必要時也可以配合銀行,或是建經公司,開立價金信託帳戶或是履約保證帳戶,將買方應支付的價金存入專戶,等過戶完成後再由專戶撥款給買方,完成結案。
鄭文在表示,共有土地的複雜性會隨著時間長遠,繼承人越多越複雜,出售共有土地是讓子女們免除複雜的方法,不論是委託土地仲介人員銷售,或是自己「網內互打」尋找共有人出售,都是讓資產變現,免除困擾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