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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吵不停 學者:應回歸三原則

#Uber條款 #交通 #學者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交通部擬定「Uber條款」,計程車叫好,但引發租賃業反彈。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交通部須回歸「納管、納保、納稅」三原則,不能因計程車抗議就加嚴管制,但也建議適度畫分特定服務方式、族群,並建議計程車業面對Uber衝擊,應有良性調整。

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說,租賃業、客運業在Uber加入後產生混淆,若不定遊戲規則,是否未來貨運業也能在資訊升級後,以共享經濟之名載客?又或遊覽車業也能當公車載客?

Uber(圖/翻攝自官網Uber)Uber(圖/翻攝自官網Uber)

但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說,租賃業不是計程車,價格並非指定費率,如今卻要求揭露費率,更要求比照遊覽車,每台加裝GPS追蹤行蹤,甚至報備司機、車輛也是過去四十年不曾有的規定。

交通部說,全台約十五萬輛租賃車,該條款只針對六千多輛與Uber等平台合作的代雇駕駛,有九成以上業者不受影響。

交通部說,沒要扼殺租賃業或拒絕新科技進入台灣,過去租賃業代雇駕駛載客跑機場、婚喪喜慶、旅遊等都不變,代雇駕駛制度也不會取消,只要經提前規畫、預約,依規定租用車輛,即使車程只有十、廿分鐘都沒問題,「沒有限制駕駛須先回公司」。

但交通部也說,計程車是即時隨機載客、租賃業是預約載客,過去租車都是民眾租車,租車公司都須經調度、整備車輛再接送,但租車公司與資訊平台合作後,形同直接「人對車」,這種機動、即時性的載客如同「假租賃、真客運」,加上以租賃業載客、形同沒有總量管制,不僅會壓縮計程車,也將反咬租賃業,需要訂定更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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