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期 好房網雜誌 2018.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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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頂樓 先看看管委會的口袋

進入五月梅雨季,怕淹水的不只有低窪區域,住頂樓的也怕下大雨漏水。頂樓漏水理應由管委會負責,但公共基金不足,該怎麼辦?

文/蔡志雄

某天我的事務所來了一位民眾,「律師,我房子買在基隆,因為是頂樓,每次只要外頭下大雨,我家裡天花板就開始下小雨,跟管委會反應幾個月了都還不肯修,我該怎麼辦呢?」

看著當事人眉頭深鎖,我告訴他:「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屋頂屬於共用部分,原則上管委會要負責修繕,而且費用要由公共基金支出,或者是由你們社區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的比例來共同分攤,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是因為可歸責於你自己的原因才導致漏水,就要自己負擔費用喔!」

當事人急忙揮手否認,語調堅決地告訴我,「律師,這個我有請師傅來看過了,他說,我家天花板會漏水是因為頂樓當初做的防水工程已經太多年,風吹日曬早就老化龜裂失效了,水才會漏到我家來。」

既然漏水發生的原因跟當事人無關,於是我告訴他,「如果是這樣的話,依法你有權利告管委會,請他們負責修繕。」

「但是律師,我們社區因為很多住戶沒住那裡,欠繳管理費的一堆,我們主委也說,不是我不幫你修,是我們社區根本錢不夠!還有,剛剛說費用也可以由社區每個人按照比例共同分攤,我也不可能去告社區每個人啊!」當事人滿臉委屈告訴我這個狀況。

原來,重點是當事人社區沒錢,於是我建議當事人除了訴訟之外,也可以到當地區公所聲請調解。過了二個多月,當事人告訴我已經跟管委會談好了,修繕費用各出一半。

本來管委會應該要負擔全部費用,現在卻要當事人負擔一半,這樣對嗎?其實這沒有對或錯,因為假設對方真的沒錢,告贏了也未必有用,既然是調解,就是各退一步。

買房子最好還是先調查清楚社區管理費的收支狀況,經費充裕的社區,就不會出現公設不能修繕的問題,這是預防重於治療啊!

蔡志雄蔡志雄/律師(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專欄作家。
經常參與電視節目錄影及接受各大新聞台採訪,分享婚姻法律及投資心得,並應政府機關及企業邀請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