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期 好房網雜誌 2017.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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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當家:買預售屋 契約先別急著簽

有人說買預售屋就像買一個幻想的家,因此更需要詳細的契約說明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除了仔細審閱,更要保留所有廣告DM,以便主張權利。

律師娘當家:買預售屋 契約先別急著簽

撰文:王思云

買預售屋看不見實體,契約簽訂是建商履行的保證,也是保障買方最重要的物件。不過契約紙上密密麻麻,該怎麼看,律師娘林靜如與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岱欣提供撇步。

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權益

在簽訂預售屋契約前,可先參考內政部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對於契約上可供事項記載與不應記載的事項都有詳細的說明,可以此範本來參照建商給予的契約內容與條款。另外,預售屋有五天的審閱期間,消費者可將契約帶回家仔細研究。

可供事項記載通常包含房屋的結構、建材、設計品質、用料標準等,若沒有記載不完全,消費者都可大膽向建商反應,且契約可再做修改。而不得記載項目則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例如:建商擁有單方面的解約權、對消費者綁訂或限制權利、規定消費者沒付價金就可解約等事項。

保留廣告DM主張權利

此外,楊岱欣指出,也要留意建商是否將廣告、DM上有的項目列入契約中,未來房子蓋好後,若無該設施,便可依契約內容向建商請求,否則可能會遇到建商說廣告、DM僅為參考,或推拖另有預算、設計等考量,更要注意契約是否有排外條款,像是﹁以本契約為主,廣告內容另外排除﹂這類條款更不能留下。

若是透過代銷或仲介的保證並不代表建商負有責任,楊岱欣提醒,一來代銷或是仲介屆時可能會找不到人外,以白紙黑字記載的契約才有根據可以主張,像是預售屋的廣告、DM、傳單、拍照的樣品屋模型、格局圖,都可以當作主張權利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