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期 好房網雜誌 2017.O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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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當家:借名登記風險大

借名登記行為通常在夫妻、子女之間最為普遍,雖然借名登記買房享有了優惠,不過也比較容易發生糾紛,在借名登記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才不會因小失大。

律師娘當家:借名登記風險大

撰文:黃彥翔

由於每個人買房所享有的房貸成數或稅負不同,有不少人以他人名義登記買房,也就是法律上常說的「借名登記」。雖然借名登記買房享有了優惠,不過也比較容易發生糾紛,而且不容易釐清借名事實。

簽訂借名契約才有保障

好房網TV《律師娘當家》節目中,邀請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講解借名登記法律知識。黃韋儒表示,借名登記行為通常在夫妻、子女之間最為普遍,卻也最難要求簽訂借名契約。

黃韋儒說明,在一○六年二月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出名人有權處分房屋,將之轉售或贈與給第三人,不過也同時須對借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借名人最好還是要先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才有保障,將來發生爭議時可證明實際出資者和購屋者是誰。

保存相關證據很重要

黃韋儒補充,借名登記通常是親屬關係,很難有簽署借名登記契約的行為,若借名者提出返還要求,也要負起舉證方面的責任,建議可從借名人與出名人先前的對話紀錄或相關文件中提出證明。另外,若是能證明買房的頭期款、貸款,又或者是稅單繳納費用皆是借名者所出,也可以證明借名人的所有權,因此,證據的保存非常重要。

總之,借名登記是件高風險的行為,雖然可能可以享有較高貸款成數,或是低稅負的利多,但若房產不幸遭受出名人變賣,儘管還是可以向其要求損害賠償,但萬一對方脫產,也有可能要不回來。因此,除了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提高保障外,在借名登記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