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期 好房網雜誌 2017.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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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貸絕對不吃虧 考量三面向

轉貸時 不能只看房貸利率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2016年底大數據資料庫資料顯示,還在償還購置住宅貸款的民眾中,有72%每月房貸還款金額超過月收入的4成,93%每月房貸還款金額超過月收入的3成。

不過,根據「購屋三三三法則」(*註)來看,台灣多數繳貸款的家庭,房貸支出都是超載的,這也難怪許多人過了前兩年的寬限期或是優惠利率期間,就會拚命找更優惠的方案。

在考量要不要轉貸時,多數人認為利率是最關鍵的條件。然而,利率降到多少才值得轉貸?有人說「利差0.5%以上就可以轉貸」,也有人說「利率不重要,違約金還有手續費才是重點。」對此,富鴻理財規畫顧問公司副總經理、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王麗文表示,房屋轉貸時,絕對不能只考量利率,曾經就有人為了0.5%的利率而轉貸,結果發現要付出好幾萬的違約金,不見得划算。

以王先生為例,貸款金額800萬元,貸款年限20年,原本銀行採二段式利率,前兩年利率1.8%,每月貸款金額39,700多元,第三年起利率調升為2.1%,變成月繳40,700多元,每個月貸款增加約1千元。

又,假設王先生前兩年不繳本金只繳利息,第一階段利率1.8%,月繳12,000元,從第三年開始還本金,利率調升為2.1%,每個月的還款金額變為44,500多元,一下暴增3萬多元。如此一來,如果王先生收入沒有跟著增加,不只房貸負擔大增,每個月也少了3萬多元可以運用。

若王先生選擇轉貸,第二家銀行願意給他前兩年最低1.68%的利率,同樣貸款800萬元,不使用寬限期,前兩年每月還款金額為39,200多元,比不轉貸每月須繳交的44,500多元,少了5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