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載明持分權利最公平 合資購屋保障權益
時機歹歹,想買房卻又擔心資金不足,不少人以揪團方式購屋,卻因為契約未載明權利,落得不歡而散甚至對簿公堂的下場,到底該怎麼做最公平?
撰文:黃瑋斌
購屋篇:淳淳和娟娟是手帕交,兩人都對投資房地產頗有研究,眼看今年房市走冷、市區房價出現罕見2成跌幅,決定合資購屋,降低付款壓力,待房價增值後賺取價差。
歷經千挑萬選後,兩人一致看上南港一戶總價1,200萬元中古公寓,原本雙姝要各出資600萬元,無奈淳淳的孩子竟罹患怪病急需換腎,因醫療費用開銷大,與娟娟商量後,淳淳將投資金額降至300萬元,並另找一位姊妹淘安安出資300萬元。
為保障權益,娟娟原本要求採共同登記制,但考量會被銀行視為投資客,貸款成數最高只能達6成,幾番猶豫後,決定登記在首次購屋、符合較佳貸款條件的安安名下。
秉持親兄弟明算帳原則,三人尋找專業代書做產權設定與持分,將出資、貸款分擔、獲利分配比例等內容詳細列於契約中,並委託代書擔任第三公證人見證,再同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