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期 好房網雜誌 2016.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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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雄/張淑晶都回來了 租屋專法為何還不來?

還記得一年多前惡房東張淑晶的事件嗎?當初一位馬同學租了新莊的房子,馬桶壞掉了房東拖著不修,於是拍了照片上傳網路,引爆一連串媒體追逐惡房東的新聞,最後張淑晶被新北地檢署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並求處八年重刑。
嚴格說來,我也算是受害者。當初張淑晶曾對外號稱是律師,「ㄟ,當房東又是律師,該不會是那個包租公律師吧?」這是當時的相關新聞下方出現的網友留言。拜託,包租公律師是我,我可沒弄這種房子來租人!後來談話節目找張淑晶上電視,邀請我去參加,我抱著去看看誰害我的心態參加錄影,也算是參與了這個歷史事件。
沒想到一切還沒有結束,張淑晶又回來了。我看媒體把張淑晶過去的手法重新整理報導,提醒房客確認房東身分、仔細看清楚租約內容、簽約時一式兩份雙方都要簽名並保留一份等等,但這樣的保障就夠了嗎?
當然不夠!租約寫清楚是一回事,內容合不合理又是另一回事。舉例來說,房東在合約裡寫違約須賠償三個月租金,這樣的合約寫得很清楚,但並不合理啊!房東一定會主張,賠償金額經過雙方同意,且有白紙黑字約定,房客能怎麼辦呢?違約金過高可以打官司請求法官酌減,但是法官不見得會酌減,更重要的是,要房客為了幾萬元去打官司,會不會鼻子摸一摸就算了?這給了很多壞人占便宜的機會。
解決的根本之道,應該是制定一部租屋專法,統一規範租約內容,只要違背法令一律無效,保障房客的規定就算沒寫也自動生效,從源頭避免給房東上下其手的空間,自然可以降低租賃糾紛又要訴訟的比例。
房東並非都是大野狼,卻占盡優勢,政府快立法通過,保障有如小白兔的房客吧!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蔡志雄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專欄作家。經常參與電視節目錄影及接受各大新聞台採訪,分享婚姻法律及投資心得,並應政府機關及企業邀請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