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 好房網雜誌 2014.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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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劃分清楚 租屋不吃虧!

Q1:房東出租房屋,可能增加的稅負有哪些?

A:當屋主出租房屋,而有租金收入時,就會產生「租賃所得」,必須列入個人所得稅一起申報。實際租賃所得可以扣除房屋出租時的「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方式分為列舉扣除和不列舉2種,列舉時應檢附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保險費、貸款利息,或房屋折舊等憑證;若不列舉,則直接扣除租金所得的43%,也就是財政部規定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應注意的是,若將房屋無償提供給他人作為營業使用,仍然要按照當地租金行情計算房租收入;但若是將房屋無償出借給非營業的個人作為住家使用,則可以訂定無償借用契約,由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並經過法院公證,就可以不計算租金收入。

另外,當房屋出租時,不符合地價稅對於自用住宅「無出租」的規定,稅率則從自用住宅的0.2%,變成一般用地的1%。

至於房屋稅部分,稅率分為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3類,其中住家又可分為自住和非自住,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在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仍維持房屋現值的1.2%,非自住稅率下限則由1.2%調高為1.5%,上限由2%調高到3.6%,因此房屋若出租,最高有可能被課徵3.6%的房屋稅,增加為原有房屋稅的3倍。

Q2:房東可將稅負轉嫁到房客身上嗎?

A:理論上所有稅金都應由房東自行吸收,實務上卻有不少房東藉由提高租金補貼稅金支出,甚至有房東為了避稅,要求房客申報所得稅時不得扣抵租金,此種情形已是違法。

房客若不希望被轉嫁稅金,簽約時須注意合約上是否載明「租金不含稅」,若有,代表租賃所得稅將由房客負擔。另外,制式的《房屋租賃契約》第16條載有「甲方的稅負如因出租乙方而增加,其增加的部分由乙方補貼,乙方絕無異議。」房東可依約向房客追討增加的稅金,建議房客簽約時可修改或刪除此項條文,以避免產生糾紛。

Q3:申報租金抵扣所得,應檢附哪些證明?

A:申報所得稅時每人每年最高可列舉扣除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不論租屋者是納稅人本人、配偶、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皆適用。申報時須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房租付款證明(如轉帳明細表或匯款單)、自住切結書或其他自住證明(如設籍證明文件)。若租屋處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或已經列舉貸款利息支出,就不能申報租金抵扣。

應注意的是,租金的受款人必須是房東本人或其配偶,才符合申報的規定。萬一房東並未親自簽署合約,或是委託他人代收租金,則須在合約上註明實際受款人。

另外,若納稅人扶養的子女就讀於大專院校,其居住於學校宿舍或在外租屋的費用也可申報抵扣,只要提供宿舍費的收據影本,或是房東開立的租金收據,即可列舉扣除,但若是子女在國外留學的房屋租金,則不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