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無力負擔房貸,房子遭法院拍賣後,是否就無債一身輕?!日前有民眾因為無力負擔龐大貸款,房屋遭法院法拍,並將賣得的價金全部用來抵償所欠的債務,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不過卻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補徵綜合所得稅通知,才知道不論是自行出售還是交法院查封拍賣,二者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都相同,有所得就要繳稅!
房屋遭法院法拍若有所得,還是得繳交綜合所得稅。(好房資料中心)
國稅局解釋,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指的是納稅義務人,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其中所謂「買賣」,不論是納稅義務人自行出售,或是經法院查封拍賣,二種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方式都相同。
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果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及成本證明的相關文件,那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就以成交價額減去成本費用的差額來認定。但若沒有申報或沒有提出證明文件的話,稽徵機關就會依照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核定之當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的標準來核算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指出,若房屋遭查封拍賣且並沒有所得,那可以提出原本購屋的實際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如契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相關資料,證明房屋拍賣成交價額小於原始購屋成本費用,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其所得額,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