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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樂華夜市營業許可 被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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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觀光夜市的營業許可昨天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定讞!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審查營業許可申請案期間未召開里民說明會、沒獲六成居民同意,未落實現場會勘及攤販資格審查,不合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定,因此判決撤銷許可,居民勝訴。

主計總處昨天公布消費者物價指數,其中食物類價格較去年同月上漲4.27%,外食費用漲幅則為4.24%,創下五年半以來的新高;圖為民眾昨晚在永和樂華夜市享用美食的情形。 記者陳正興/攝影

樂華觀光夜市營業許可遭撤銷後,將成為違規營業的攤販區,是否可能因此走入歷史?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若攤販仍需營業許可,必須重新向主管機關申請。

樂華觀光夜市一九七○年成立,屬違規營業,因占地廣大、攤商眾多,吸引大批消費者,成為北台灣知名夜市之一,但直到二○一二年四月永和區公所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夜市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獲准,才合法營業。

夜市附近的巴黎藝術紀大廈及名流大廈等居民,認為夜市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成立自救會提告,主張新北市政府應依照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定審核營業許可,不該引用舊法「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讓夜市就地合法,要求判決撤銷營業許可。

新北市政府答辯稱,永和區公所申請時,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尚未通過才適用舊法;且核發許可時,雖新法已發布,但顯然舊法較有利於申請人,所以引用舊法審核並無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應適用新辦法審核,因區公所未召開里民說明會、沒獲得六成居民同意,且未落實現場會勘及攤販資格審查,判決撤銷營業許可。新北市政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確定。

樂華夜市受害居民自救會成員葉春風表示,新北市政府明知道不可能超過六成居民同意,才搶在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上路前核發許可證;這一段路原是住宅區,因攤商占據道路導致車輛進出不便。他說,夜市裡那麼多瓦斯桶,若發生意外,救護車與消防車無法進出,嚴重影響居民生命安全及權益,提告是為保護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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