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綜合報導
民眾透過租屋網站租房子,沒想到竟租到凶宅?一名香港人投訴,在591租屋網找到北市一間月租金2萬元的套房,但卻在簽約後才發現,套房位於曾發生過火災和命案的大樓,嚇得他要求退租,2萬元訂金最後也被當作違約金,全被房東給沒收了。
專家建議,租約在簽訂後就具有效力,所以房客簽約前務必要多看仔細,以免受騙。(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套房位於新生北路二段108號的7樓,月租金為2.5萬元。港人袁先生投訴,簽約後回家查詢地址,才發現套房所處的大樓,正是「台灣十大凶宅大樓」之一的「錦新大樓」,所以決定向房東要求退租。
房東何先生則澄清,該套房並非凶宅,且袁先生尚未支付租金尾款,決定將訂金2萬元作為違約款沒收。房東也強調,違約是扣1個月租金,其實已經有少扣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目前凶宅租賃沒有相關規定,通常房東只要說明該戶住宅並非凶宅就好,需不需要說明整棟大樓的狀況也很難認定,民眾可能得從《民法》進行訴訟。
律師建議,目前凶宅只有買賣部分才有規範,買到凶宅可以解約,但租賃租約法律並沒有保障,房客簽約前可多加詢問,如果屋主蓄意隱瞞,事後就可以提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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