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沛樺、蕭照平/台北報導
經濟部將開徵耗水費,原本有意讓廠商可用汙水費折抵,但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天在立法院首度表示,未來耗水費上路,廠商的耗水費不能用水汙費折抵。換言之,明年起新法上路,廠商必須額外負擔水汙費和耗水費用。
楊偉甫會前表示,原先考量兩者同時開徵,對業者影響大,考慮可以折抵,減輕廠商負擔;但因水汙費分階段實施,對業者影響比原先預期小,因此決定脫鉤處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水利法」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針對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的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朝野黨團雖沒有意見,但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對收取耗水費仍有質疑,翁重鈞還一度拍桌向起口角的綠委表達不滿,經休息後,召委陳明文宣布散會擇期再審。
據悉,水汙費與耗水費脫鉤,水利署已與廠商溝通過,大企業如台積電,對此表示樂觀其成,但中小型企業則表達有其難度。
楊偉甫表示,耗水費開徵,不是要增加水費收入,而是鼓勵企業界改善生產線、投資節水設備,若企業配合辦理,耗水費支出就會變少。
據經濟部評估,耗水費上路,應課徵戶數約5856戶,預估年徵收金額約13億元。每月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用水戶,依每度水價附徵10%;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者,附徵20%;6000度以上者,附徵30%。
楊偉甫也說,明年1月耗水費上路,水利署會主動函請自來水事業提供前一季用水資料,勾稽水原狀與用水契約水量,確認每季月平均用水量1000度以上的用水人名單後,分季開徵,分別在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次年1月1日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