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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中南高開發案 須用再生水

#地方 #政策 #工業用水 #再生水 #資源

記者王玉樹、蒼弘慈、洪凱音/台北報導

生活糞汙水回收當工業用水時代來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未來水資源短缺地區的新開發案或擴建案,都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水利署初步規劃桃園、台中、台南與高雄4縣市為短缺區。另新法正式明定再生水來源可合法使用都市生活汙水與下水道放流水,估計每度再生水水價在20元上下。

工業生產通常會產生許多汙廢水,經適當處理可成為有用的再生水;圖為竹科汙水處理廠。(摘自宜蘭縣教育支援平台網站)

草案初審通過後,如無意外二三讀過關機率大,水利署官員會後互道恭喜,欣喜之情溢於言表。官員表示,如本會期過關,後續仍有7個子法要研擬,最快明年就可上路。

國內每日用水量1100萬噸,2成用在工業,以目前運轉中的54座都市汙水處理廠,平均每日處理家庭生活汙水與工業廢水超過300萬噸,但僅有2.5萬噸回收澆花再利用,其餘都放流入河川或海洋。對面臨極端氣候、水資源匱乏的台灣是嚴重浪費。

依據通過草案規定,未來新廠或擴建廠商使用再生水有兩種管道,除廠內自建設備使用再生水外,也可向再生水經營業者購買。未來政府與民間都可以成立再生水經營公司,直接在缺水地區興建再生水處理廠,地方政府須無償提供生活汙水與廢水,但可收取接管建設費用。

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表示,過去都市汙水與下水道放流水沒有法令給予許可使用,導致民間無法有效開發,再生水條例通過後將可提高利用率。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所謂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會依該地區的可供應量,從1成到百分百使用都有可能。

至於水資源短缺地區,初期規劃為工業區與工廠較多的桃園、台中、台南與高雄4縣市。經濟部設定2031年,再生水每日用量為132萬噸,佔全台每日用水量1成2左右。

由於再生水水質不同於自來水,草案明定不得使用為食用水(礦泉水)、產業界也限制食品業與藥品業使用,違法營利使用造成民眾身體健康危害,將處5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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