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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銘大媽停靈豪宅 不須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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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已故股市聞人翁大銘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38年前死後未下葬,停棺於陽明山價值上億元別墅內,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貞4年前去世,遺體靈柩也停放在此。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後,提告要求搬離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一審判決遺體靈柩必須搬離,但高院逆轉改判遺體及靈柩可存放於別墅內,全案可上訴。

保險安定基金總經理蔡康表示,將積極上訴。這棟別墅是翁張妙貞1978年購買,用來安置翁明昌遺體,位於士林區永公路,附近是政商名流住處,依市價推估為1億多元。

翁明昌1977年過世後,翁家第2代為他訂製大型銅棺放置遺體,原本看好風水準備下葬,卻因大房二房爭產,至今未下葬。翁明昌遺體經過福馬林防腐處理,每年有專人檢查,防止腐敗。

億元別墅 停放兩棺

這棟別墅由翁張妙貞購入後,轉移給國華人壽,負責人翁大銘擁有使用權,但國華人壽因經營不善,6年前遭金管會接管,並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

翁張妙貞在2011年過世後,遺體靈柩由她的弟弟張顯良安排放進這棟陽明山別墅內,但保險安定基金前年派人到別墅進行房地點交時,被保全人員阻擋,雙方爆發衝突。

翁大銘趕到現場表示,國華人壽同意他使用別墅停放靈柩,他有權占用。保險安定基金遂以國華人壽名義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移除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並騰空房屋。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張顯良須將姊姊遺體靈柩搬離,並給付國華人壽每月8800元占用房屋的費用。

生前簽約 有權續用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別墅的所有權雖然屬國華人壽,但翁大銘生前就與國華人壽簽訂使用借貸契約,可以借用占有別墅,雖然翁大銘今年過世,但他的繼承人可以承受此一權利,國華人壽無權要求移除遺體靈柩,逆轉改判國華人壽敗訴,翁張妙貞的遺體靈柩不須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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