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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現行房地分離 課不到資本利得與世界脫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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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何要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其實可從所謂「售屋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以及土增稅談起,台灣不動產現行採房地分離,意思代表在房屋交易時,土地的部分已經課徵土增稅,因此售屋時的財產交易所得則是單純課徵建物的部分,資深代書表示,一般來說土增稅是市值的2~4成,財產交易所得若依售屋所得率換算,一般需繳納金額也不多,跟鄰近國家相比,難免有賦稅過輕的問題。

房地合一上路後,將完全依照資本利得課稅。(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松山文創園區,街景,忠孝東路,捷運國父紀念館站,國父紀念館。(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因此,許多專家學者就建議政府從「資本利得稅」著手,也就是世界各國在採行的實價課稅,而該怎麼實價課稅?也就必須房地合一,有個統一的基準作為課稅依據。

在實價登錄之前,大多民眾都是採「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售屋所得率」,這是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若不能提出證明文件,則依據財政部核定的標準,但若能提出交易金額及成本費用證明,財產交易所得則得依據規定核實認定。

雖然財政部年初發佈新規定,包括雙北地區房地產總成交金額8千萬元以上、雙北以外地區總成交金額5千萬元以上,就得依照房屋佔比的15%計算售屋所得,不過繳稅金額仍會低於資本利得稅。

目前現行制度來說,假設購入北市房屋總價為37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出售房屋總價5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390萬元),若依照過往的計算方式,那麼就是房屋評定現值390萬元,乘上財產交易售屋所得率48%,並以個人最高所得稅級距40%換算,等於74.8萬元。

若以國稅局「實質認定」,上述的案例,若「房屋所佔比例」為33%(假設),建物總金額等於1233萬元,扣除出售時的總價5200萬元乘上28%(假設),建物總金額等於1459萬元,乘上所得稅率最高級距40%等於90.4萬元,相較舊制多了15.5萬元。

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表示,未來房地合一最大關鍵在於,未來建物售屋的3項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方式等於取消,而是完全採實價交易的資本利得,同時土增稅也仍需繳納,只是公告土地現值的漲幅可扣抵作為實價課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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