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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被課奢侈稅! 1戶自住族竟是沒看清條例

#租售 #奢侈稅 #自住客 #竣戶籍登記 #補徵 #罰鍰
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奢侈稅)上路已超過3年,而奢侈稅是以出售總額作為稅基課稅,稅基通常都很高,但仍然有不少民眾因不了解法令而被國稅局連補帶罰,日前就有民眾自認適用免課奢侈稅規定,而未在持有期間內辦竣戶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後,反被補徵稅額20萬元並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得不償失。
 
民眾出售不動產時,千萬不要誤信他人建議規避奢侈稅,以免日後經查獲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得不償失。(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捷運永春站老房,老屋,街景,信義區老屋、老房。(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國稅局表示,日前民眾甲君於2013年11月28日將名下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以200萬元簽約出售給乙君,而甲君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因此自認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免課奢侈稅,而沒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但卻沒有在持有期間內辦理竣戶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後,不僅要補徵稅額20萬元,還被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雖就上述的事件來看,甲君看似都有達到免課奢侈稅的要求,但卻因未在持有期間內辦理竣戶籍登記而受到國稅局連補帶罰。北區國局局長李慶華經中時電子報報導表示,出售不動產的民眾,常因誤信他人的建議,試圖規避奢侈稅,但常常出的都是餿主意,讓民眾反而誤觸稅網。
 
國稅局也進一步說明,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近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但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非屬奢侈稅課徵的範圍。其中「辦竣戶籍登記」,是指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之1人,必須在持有期間內設立戶籍登記,且直到訂立銷售契約之日止戶籍仍未遷出。因此國稅局提醒民眾留意,以免遭補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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