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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輸8仲裁案 雲縣府賠39億

#地方 #仲裁案 #雲林縣政府 #商業仲裁 #林內焚化廠

記者周麗蘭/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從98年到101年輸了8件仲裁案,合計判賠39億餘元,縣議員廖清祥質疑縣府打官司不認真,對賠款完全不感痛癢,雲縣已經那麼窮,縣庫還漏不停,元凶居然是商業仲裁。

未啟用的林內焚化廠,雲林縣政府仲裁敗訴,要賠近30億元。(記者周麗蘭/攝影)

縣府財政處資料顯示,4年來輸掉的8件仲裁案包括921地震國賠案3億7600萬;林內焚化廠案須賠29億多元;尖山、蔦松及牛挑灣溪排水整治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賠5700萬元;尖山大排排水整治工程賠1億4083萬元;新闢斗六聯絡道路改善工程賠2億6913萬元。

96年度雲林縣轄區內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防洪設施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賠48萬;94年度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整建工程賠315萬;斗六市水資中心及汙水幹管工程賠7804萬多元。

廖清祥指出,林內焚化廠案「連一張衛生紙都沒燒過」,縣府就要賠天價;除林內焚化廠與921地震國賠案,其餘6案被求償5億多,廠商求償理由都是建材物價波動,鋼筋、砂石漲價,沒有賺到合理利潤,但縣府還與之合意仲裁,敗訴率百分之百。

廖清祥表示,商業仲裁大漩渦動不動就捲走數十億元,成為縣庫的超級大漏洞,在雲林「商業仲裁比貪官還可怕」。他強調,經濟大環境波動本來就有,雲林縣政府為何需要賠?

仲裁敗訴業務主管要負很大責任,對賠款絲毫不感痛癢,官司不認真打,要省錢節流就找老人會冷氣費、學校的水電費開刀,1年加起來還不到1億!工務處長曾元煌答詢表示,「會深切檢討」;環保局長曾春美說「會盡力完成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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