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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止奪命違建 強拆條例定案

#地方 #違建 #光華二街 #強制拆除 #公安問題 #火災

記者黃筱珮/竹市報導

新竹市違建林立,去年光華二街違建造成一對小姊妹命喪火窟引發社會關注。新竹市議會24日三讀通過《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不論新、舊違建,只要供出租住宿使用,且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或違章樓層數在2層以上,市府將要求自拆或編預算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建物所有人負擔。

竹市光華二街違建去年底大火害死一對小姊妹。(黃筱珮攝)

議會臨時會昨審查《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砲聲隆隆,國民黨市議員蕭志潔表示,台北市長柯文哲拆除違建績效有成,口口聲聲說要翻轉新竹的林智堅市長,上任至今違建拆除績效沒半間,就連火警的光華二街違建也還沒拆完。

市議員鄭成光、張祖琰等人認為,市府提出的草案把2006年以後蓋的違建定義為「新違建」,新違建一經查報即需拆除,拆除費由建物所有人負擔,之前蓋的違建件數也不少,若是有危害之虞,應比照辦理,不應該由納稅人的錢拆除,要由建物所有人自付才合理。

在議員強力要求下,草案中的強制拆除違建標準,除依中央規定外,第三條第二項中,新增「新、舊違章建築」供出租住宿使用,且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層數在2層以上,拆除費皆須由建物所有人負擔。議員表示,金山街一帶有許多大違建,其中不少「老背少」違建,還有5樓變成11樓的超大違建,不能因為興建年分而規避。因此,增加「新、舊違章建築」6個字,把所有的危險違建都納入。

市議員陳治雄表示,條例三讀通過後,希望市府對於危害重大的違建要趕快拆除,包括光華二街和金山街違建,以及超大違建優先拆除,市府不要雷聲大雨點小,要學柯p也要學像一點,落實違章的拆除工作。至於一些小違章,例如住家遮雨棚或車庫等不影響公共安全者,陳治雄認為,市府在清理上應給予體諒,酌情酌量處理。市府表示,條例獲議會通過後,將報內政部核備即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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