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慈濟基金會買下新店「ABC遠東工業區」內建物,3年前未經管委會和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將建物後方法定空地巷道逕自架設圍籬,導致其他廠戶無法停車與迴轉使用,經管委會提告,台北地院認定慈濟不能在共用的法定空地上架圍籬,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慈濟須拆除圍籬確定。
慈濟買下新店「ABC遠東工業區」內建物,未經管委會同意,就將建物後方法定空地巷道徑自架設圍籬,導致其他廠戶無法停車與迴轉使用,經管委會提告,台北地院認定慈濟不能在共用的法定空地上架圍籬,判決慈濟須拆除圍籬確定。(鄧博仁攝)
不理管委會復原要求
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買下的ABC遠東工業區整棟廠戶建物,緊鄰新店慈濟醫院,慈濟遭管委會指控,2012年8月間,未經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將建物後方的法定空地巷道,逕自架設長54.88公尺、高1.88公尺的圍籬,妨害園區其他住戶使用巷道、迴車道及法定空地的公共空間。
管委會兩度發函給慈濟要求回復原狀;新北市府工務局也去函通知慈濟有關共用部分,應依設置目的使用,慈濟都未拆除圍籬,管委會因此和慈濟對簿公堂,新店簡易庭一審判必須拆除,慈濟不服,向台北地院提出上訴。
慈濟認為,建物後方空地,連同建物當初是向前手宏廣公司購得,從宏廣開始,空地都是單獨所有,並排除他人使用,慈濟未參與工業區住戶規約制定,也未同意將空地約定共用,堅稱土地私有可單獨使用。
堅稱土地私有可獨用
北院合議庭認為,依遠東工業區初始規畫設計、目前使用現況和規約內容,可認定遠東工業區屬共同設施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的集居地區,應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該空地在宏廣公司時,作為停車和園區內車輛通行及迴車使用,慈濟應依循前手做法,遵守廠戶規約不得設置圍籬,在共用部分法定空地架設圍籬,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判決駁回慈濟上訴,須拆除圍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