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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大鬆綁? 3交易「免課稅」

#政策 #奢侈稅 #豁免 #借名登記 #持有年限 #結婚
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奢侈稅上路已屆滿3年,按目前的課稅基準,持有滿2年以上就不用課奢侈稅,但仍有民眾不諳法律而遭到課稅。財政部為避免傷及無辜,大幅擴大豁免型態,新增11種短期交易樣態,但卻不必繳交奢侈稅,其中以出售2親等內親屬贈與且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夫妻出售婚前各自的自住不動產、與出售借名登記又返還的不動產,合計持有超過2年等狀況最常見。
 
為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大幅擴大11種奢侈稅短期交易的豁免型態。(好房資料中心)
奢侈稅鬆綁(房市報配圖/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官員針對「出售2親等內親屬贈與且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提出解釋,陳姓男子將持有超過2年的房產無條件送給女兒,但女兒因資金周轉不靈,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受贈後的一個月內就將房子出售。官員表示,這雖然屬於短期交易,但因為房子原先屬父母長期持有,因此不屬於炒作行為,便免課奢侈稅。
 
再者,第二種常見情況「夫妻出售婚前各自的自住不動產」,若夫妻2人在婚前各自持有1戶自住房屋,但買入不久後便結婚,婚後出售其中一戶。官員表示,嫁娶看緣分,因結婚而賣屋不算炒作,因此也可免於課稅
 
至於「出售借名登記又返還的不動產,合計持有超過2年」的情況,官員舉例,李姓男子民國79年購入房屋,但因個人原因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姪子的名下。事後李姓男子申請終止借名登記,103年6月1日時經法院辦決將房屋移轉登記回自己的名下,便於104年2月1日出售。官員表示,因李姓男子與其姪子總持有房地的期間合計超過2年,屬於長期持有,因此也可免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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