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期 好房網雜誌 2015.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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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買房百萬裝潢 居然是噩夢一場

文/蔡志雄 

導演戴立忍花將近千萬元買中古屋,居然買到海砂屋,鄰居還說戴導裝修害他家裂縫變大,提告求償,法院竟判賠4萬元,天呀!

房子果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導演戴立忍買房碰上海砂屋,找人裝潢居然混凝土剝落、天花板漏水,這下裝潢做不下去,居然還有鄰居跑出來要求賠償,這應該戴導賠?還是施作的裝潢公司賠?前屋主就沒有責任嗎?看起來好像是法律教科書裡特別設計的案例,不可思議的出現在現實生活裡,可是,遇過法律糾紛的人就會體悟到,法律本來就是很生活化的。

「蔡律師,裝潢公司明明就是欺負我不懂,﹃貢潘那﹄(台語,指敲竹槓),當初估價單上寫三百多萬元,現在這邊加價、那邊加價,居然快六百萬元,我不想讓他們做還不行」。這位氣呼呼的當事人是一位有為的企業老闆,年輕時打拼事業,好不容易中年遇上真愛,買了一間中古屋,找人重新裝潢,準備跟美嬌娘入住新居。

沒想到因為裝潢款項跟包商產生爭議,再加上當初裝潢合約也沒寫清楚完工日期,於是一邊談一邊施工,最後這位老闆忍無可忍,要求包商停工撤場,偏偏包商堅持有施工權,大門鑰匙也不返還,還在裡面放了一堆建材跟工具,一樣鬧上了法院。最後在法官的勸說下,老闆付給包商已施作部分的工程款四百多萬元,之後再趕緊找人收尾,才總算帶著老婆、孩子回到自己的家,這時小孩都已經三歲了。

裝潢過程要避免糾紛發生,合約內容針對品項、型號、價格,都要約定清楚,只籠統的寫木工、泥作、水電一式各多少錢,當然容易被包商隨意加價。另外,完工日期和逾期罰則也須寫明,才能對包商發揮嚇阻的作用,避免惡意延遲。裝潢還沒完工前,如果無法接受包商的施工或風格,屋主也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是要賠償包商因此發生的損害。

再說回來戴導的案子,一審法院判賠四萬元,律師表示考慮不上訴,你可能會問,通常官司不是打到底嗎?當然不,為了四萬元上訴,連律師費都不夠,而且別忘記,打官司畢竟只是手段,不是最終目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