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期 好房網雜誌 2015.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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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才能當女婿? 置產其實可以更聰明

文/蔡志雄

網路上有個熱門討論,丈母娘要求未來女婿先把房子準備好才嫁女兒。妳是女生怎麼看?是男生怎麼看?如果你是女兒的爸爸又會怎麼看?

前一陣子看見四十五歲大叔有錢租不到房子的新聞,沒地方住已經夠讓人心酸了,沒想到現在有沒有房子不但攸關居住問題,還牽扯到一輩子的幸福,因為有個丈母娘開口要求未來女婿先買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才能把女兒嫁給他。遇見真愛已經不容易,居然還要先買房,這下挑戰可艱鉅了!

買房子有多難?常有人用「不吃不喝」來比喻,為了買房通常必須縮衣節食,這倒也不失為貼切的說法。根據最近調查,在台北市要不吃不喝十六年才能買到房,十六年是久了一點,但最起碼還做得到。過沒兩天,又來個新說法簡直嚇死人,如果是領22K薪資的年輕人,在台北市買房要不吃不喝142年!所以買的不是房子,而是靈骨塔!俗話說,「種到歹田望後冬,娶到歹某一世人」,結婚對象好壞是一輩子的事,丈母娘要求結婚必須買房,而買房子居然可以扯到人的身後事,你說嚇不嚇人?

真的是這樣嗎?用22K乘以12個月,再乘以142年,得出3,700多萬元,一個月領22K的人,有必要去買3,700多萬元的房子嗎?連丈母娘也沒這樣要求,有必要自己想不開嗎?如果在台北市不吃不喝十六年可以買到四十坪的房子,那只買二十坪的房子,不就可以提早八年吃飯?「先求有再求好」,我想這是可以跟丈母娘好好討論的,做母親的絕對也希望自個兒的女兒可以早點吃飯。

當然,就算不是丈母娘要求,只是一般自住客買房,「先求有再求好」的基本原則也絕對適用,142年裡,不知早就經過多少次房地產景氣循環,光聽這種嚇人的說法,永遠也不會有屬於自己的房子。

如果聽了丈母娘的話,買房子給太太,萬一以後感情失和,離婚收場,房子要得回來嗎?除非能夠證明借貸、借名登記或者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不然一旦贈與成立,房子當然是太太的囉!(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