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期 好房網雜誌 2015.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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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小心遇上歹厝邊

周小姐一年報案上百次,抗議鄰居看電視太吵、驅鼠器太大聲,規定鄰居洗衣時間,樓下夜市還因她提早打烊,遇上這樣的鄰居該怎麼辦?

文/蔡志雄

古早農業社會,房子蓋在自己耕作的土地上,獨棟透天是必然的,就像《桃花源記》裡描繪「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阡陌交通,雞犬相聞 」安居樂業的樣子,老子也說,最太平的時代就是「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現代社會大多是集合住宅,使用輕隔間的捷運共構宅,連隔壁罵小孩都聽得到,養雞應該是不可能,但養狗引起的糾紛不算少。古時候雞犬相聞,如果比照現代周小姐的情況,想必各地衙門擊鼓喊冤的案子應該是接不完了。

現代人越住越近,因此法律必須規範彼此的關係,從民法土地所有權的下一條就是避免鄰地損害,便看得出來現代人與鄰居之間關係有多密切。

不只左鄰右舍,住在大樓裡的住戶還有樓上、樓下的鄰居,民法規定有所不足,得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規範,住戶不但不可能養雞,如果社區規約通過禁止養狗,連狗都得搬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但能處理噪音問題,處理惡鄰居也有一套。只要符合惡鄰條款規定,先由管理委員會請求住戶改善,三個月內未改善,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便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遷離;如果住戶是區分所有權人,還可以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售房地,不自行出售也可以請求法院拍賣。

當然,惡鄰條款必須是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才可以請求強制遷離、出售,其他不適用的案例怎麼辦呢?

據筆者觀察,糾紛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車禍,問題解決了仇恨也沒了,一種是夫妻離婚,官司打完了仇恨依舊在;鄰居交惡便如同夫妻失和,沒完沒了。筆者處理過一宗案例,鄰居因為踩到樓梯間鞋子滑倒請求損害賠償,因為談不攏而打官司,開完庭又在法院走廊大打出手,互告傷害,返家相遇按住對方電梯,又多了一宗妨害自由官司。

碰上歹厝邊,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其實賣房子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